各有关部门:
我院经自治区备案、国家平台公示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两个。一个是面向校内学生开展评价的技工院校,共有20个职业(工种),最高评价级别3级,(查询网址: http://pjjg.osta.org.cn/detail/10832detail.html);一个是面向社会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共有5个职业(工种),最高评价级别3级,(查询网址: http://pjjg.osta.org.cn/detail/18616detail.html)。在全面落实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法定职责过程中,目前我院备案、公示的职业(工种)、级别已不能满足技师学院将来招收预备技师学生和承担社会企事业单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评价的需要,因此,需对我院上述两个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进行增级、增项。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设置及发展规划,结合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研究确定本部门技能人才评价增级增项职业(工种),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确定面向校内学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级别。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全日制学籍要考虑到将来技师学院招收预备技师班学生的评价需求,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主要考虑新型学徒制学生和以后可能招收企业职工学生的评价需求。
2.确定面向社会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工种)和级别。主要是满足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社会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开展评价需要。
3.两个评价机构原有职业(工种)和新增职业(工种)的级别范围均可按实际需要调整为5—1级(初级工到高级技师),具体申报级别一定要以该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里的级别设置为准。
4.各院部申报的职业(工种)、级别时应充分考虑到学院现有场地、设施设备、考评人员等条件。
5.对学院不具备技能实操考核条件的职业(工种),在征得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以学院为主体进行校企联合申报。
6.每个教学院系最终增级增项职业(工种)数量由学院研究确定。
7.具体增级增项职业(工种)请按附件1:《技工院校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增级增项申报表》和附件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增级增项申报表》填写上报。
8.新增职业(工种)请参考附件3: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9.各职业(工种)的级别一定要查询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标准中的等级设置情况。
10.请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交院部领导签字的申报表纸质版报继续教育学院鉴定科姚连圆处,电子版发姚连圆qq或微信。
注:附件1-3请向继续教育学院索取电子版。
附件3: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第3-6大类技能类职业(工种).pdf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