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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3 浏览:5409

关于开展教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满足实践教学工作需求,鼓励教师提高技能水平,学院决定组织教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鉴定人员范围

凡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合同制)且已取得助讲及以上资格者,均可报名参加鉴定。

二、报名时间及组织

1、报名时间:323---327

2、报名组织: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按教务处提供的统一制式表格填报,按照与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选报工种。申报表由系部负责人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王睿颖老师,学院终审后由培训中心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三、材料要求

参加技能等级鉴定的教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助讲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的教师,只递交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再交职称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半彩色照片3张。

四、鉴定辅导

报名结束后,由培训鉴定中心组织考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鉴定费用

参加本次技能等级鉴定的教师,鉴定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鉴定取得高级工证书者,其鉴定费用由学院报销。

望各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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