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合同制职工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考核工作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更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15%。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组 长:霍 龙(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吉国(院长) 成 员: 董 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永军(副院长) 刘国生(副院长) 吴树会(副院长) 王敬学(纪检监察部部长) 杜梦琦(工会主席) 赵丽君(行政办公室主任) 李志辉(人事处处长) 年度考核共分五组,具体考核部门分配情况如下: 第一考核组:张吉国任组长,主要负责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调研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考核组:董岩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党办、网络中心的考核工作; 第三考核组:马永军任组长,主要负责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的考核工作; 第四考核组:刘国生任组长,主要负责总务处、学保处、实训二部、高职教育研究中心、团委的考核工作; 第五考核组:吴树会任组长,主要负责教务处、实训一部、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六个教学系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志辉 成员:曹誉馨 刘小杰 寇国玲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及提出等次评定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七)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它公务的人员,由单位依据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工作。 (三)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挂职不满半年或结束当年,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涉嫌违法被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问题查清后,没问题的,补定考核等次。 (五)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低岗位和撤职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考核工作不受影响。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岗位竞聘中,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调整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各考核组完成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次意见等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人事处。 2.2016年12月29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2016年12月30日,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4、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对评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如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附件5: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行下载,反正面打印)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