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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置换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1-01-24 浏览:9142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置换管理办法

(试行)

 

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技能、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准予学生根据取得的各类成果,申请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为规范此项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成果的范围和允许置换的项目

(一)参加比赛获奖

1.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专业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置换相关专业课程(含考试未及格课程,下同),或置换选修课学分。

2.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置换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或申请置换选修课学分。

3.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4.参加比赛获奖置换课程和学分的标准:

可置换最高学分数和最大课程数量

学分/课程

12/3

12/2

10/2

8/2

8/1

6/1

4/1

4/0

2/0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说明

1、政府部门组织的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社会机构组织的竞赛成果可申请置换课程。企业、社会组织自行组织的比赛必须经过学校认定后方可申请。

2、当课程为0时,学分数只适用于选修课。

(二)其他成果

1.考取所修专业毕业资格规定以外的、与所修课程相关的其它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置换与该证书直接相关的课程2门、8学分(含选修课学分,下同)。

2.获得国家专利,根据级别和质量可以申请置换相关课程1-2门、4-8学分。

3.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申请置换相关的专业课1-2门、4-8学分。

4.通过学校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工程或正式进入孵化园的创业项目等,可申请置换相关课程1门、4学分。

5.在本校或与同等水平的外校已修且合格的课程经认定可以置换同名课程。已修课程与置换课程名称不符的,经认定内容大致一致可认定为同一门课程。

6.参加设计类、作品类大赛,或创新工程等活动的成果符合并达到毕业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可以直接或经过修改完善作为毕业设计。

7.因创业、工学结合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根据创业或工作的时间长短、性质内容与课程的相关性,申请置换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课程。实际工作达到6个月的可以申请置换1门相关课程、2-4学分,达到12个月的可以申请置换2门相关课程、4-8学分。

8.服兵役期满复学的免修军训、顶岗实习,在军队学习掌握的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可置换1-2门相关课程、4-8学分。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的,可以申请置换公共选修课2-4学分。

9.实行弹性学制的扩招生源学生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可置换军训、体育(体能训练部分)、劳动、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接受过职业技能及其他培训的,其培训内容、学时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近,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置换该课程。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应派人调查核实。

2.具有选拔性质的成果,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不能重复计算。其他成果如果已用于置换课程、学分,则不能再用于其他方面的学业审核用途。

3.在专业修限内,置换的课程总数不得超过6门(扩招生源学生最多可置换8门),置换的课程成绩按80分或良好记载,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

4.普通学生专业核心课程、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能置换。社会扩招实行工学结合的学生不能置换政治理论课程。

三、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每学期分期初和期末两次申请受理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班主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4.成果事项(竞赛、活动、事项)组织、管理部门签署核实意见;

5.教务处审核;

6.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7.教务处登记、汇总、公示。

为省时、高效做好申请、审批工作,请在申报前先到教务处咨询。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系    别


专    业


届    别


入学时间


普通/扩招


班级名称


学生电话


班主任姓名


班主任电话


已置换课程和学分(未置换的无需填写)

成果

置换课程

置换学分

置换时间













获得成果

 

 

 

 

(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附后)

申请置换课程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学分

课程所

属学期













班主任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如无则不填写)


教学系意见


成果事项管理部门意见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教学院

长意见


说明1.每项成果单独填表,一式四份,教学系、主管部门、教务处和学生本人各一份;2.课程名称应填写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置换公共选修课的,不用填写具体课程名称,填写“公共选修课”即可。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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