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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浏览:10717

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服务赤峰地区经济发展,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根据学院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技能评价工作计划,经学院研究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校内学生和社会人员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技能人才评价对象、职业(工种)和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学生和社会人员均可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应职业(工种)、等级,具体评价对象、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如下:

1.我院年满16周岁并处于毕业学年度的技师学院(包括新型学徒制)和职业学院在籍学生;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

2.认定(鉴定)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为内蒙古民族工业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社会评价组织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级别。

3.认定(鉴定)时间确定为2021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院系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任务。

1.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及时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认真编制考务手册,合理安排考前各项工作,规范评价考核流程。同时要会同各教学院系部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认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各教学院系、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按照我院评价考前工作安排要求,积极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技能人才评价任务。

3.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严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严抓评价质量,切实维护考核评价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后,我院已经成功举办一次校内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基本上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流程。但是,由于本次开展的人才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主要表现为评价范围广、职业(工种)多、考生来源较复杂,导致技能评价工作必然会存在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各教学院系部、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迎难而上,勇挑重担,齐心协力,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为学院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出不懈努力,不断提高我院人才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4日


工院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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